按照《第七届一般工作人员聘任工作实施办法》,现将学前教育学院(龙首校区)一般岗位工作人员聘任方案公告如下:
一、聘任工作小组
孙明魁 学前教育学院(龙首校区)院长
李 洁 学前教育学院(龙首校区)党总支副书记
李 康 学前教育学院(龙首校区)行政副院长
王 卓 学前教育学院(龙首校区)办公室主任
吴雨亭 学前教育学院(龙首校区)教学科科长
常 飞 学前教育学院(龙首校区)学工办副主任
贺耀祖 学前教育学院(龙首校区)总务科科长
李靖山 学前教育学院(龙首校区)伙食科科长
张庆波 学前教育学院(龙首校区)安保科科长
二、聘任岗位
办公室主科员1;教学科科员1;学工办组织员兼辅导员1、辅导员2;总务科科员1;教师18。
三、任职条件
第一条 应聘科员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
1.具有履行管理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;
2.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以及相应的岗位专业知识;
3.具有一定的信息化水平,能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系统,处理相关业务;
4.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;
5.身体健康,能正常工作。
第二条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
1.学历学位要求: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,并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。
2.教师资格资质: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(含待审批人员),能够完整履行课堂授课、实训指导、学生见习实习管理等全部教师岗位职责。
3.师德师风要求: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学校师德规范,恪守育人职责、为人师表,无师德失范、学术不端相关处分记录。
4.年度考核要求:近两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;处于试用期、见习期人员不适用本条,按学院试聘相关规定管理。
5.教研科研能力:具备基础教研与科研工作能力,能够参与专业建设、课程改革、教学课题研究、教材编写、学生竞赛指导等各项教研相关工作。
6.身体履职条件:身体健康,能够正常承担理论授课、实训实操、艺术技能教学、校外实习带队、社团教学等全部教学工作任务。
7.跨岗竞聘年限要求:原为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,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,方可竞聘本院专任教师岗位。
第三条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
1.政治立场正确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
2.热爱学生工作,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
3.具备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
4.学前教育、思政教育、心理学、教育学等相关专业优先
5.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、学生干部经历优先
四、报名时间
自公告发布之日始,至2026年7月15日16:00止。